在上周發布的一份裁決中,法官威爾士同意了IBM 限制該起訴案范圍的動議。
SCO 在2003的起訴了IBM ,指控IBM 在向Linux 操作系統貢獻代碼時盜用了SCO 擁有版權的Unix代碼。IBM 則認為其Linux 代碼沒有侵犯SCO 的任何權利,它已經要求驗證SCO 版權的有效性。
最近裁決的核心是,SCO 是否必須提供詳細資料,說明IBM 是如何侵犯其有關用來開發操作系統的“方法和概念”的版權的。
SCO 認為,它提供給法庭的有關方法和概念的描述足以證明IBM 侵犯了其版權,但IBM 則辯解稱,SCO 需要提供詳細的代碼的信息。
法官接受了IBM 的看法。他在裁決書中寫道,SCO 的觀點類似於SCO 告訴IBM :對不起,我不會告訴你錯在哪裡,因為你自己知道。
SCO 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的法律團隊正在評估法官的裁決,並決定未來采取的措施。SCO 仍然有一些與具體代碼相關的主張沒有包含在這次裁決的范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