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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難度大《軟件政府采購實施方法》引發地震

原文作者:
作者: 記者 楊霞清 實習記者 陳淑娟
文章出處:[計算機世界報]
上周,業界期盼兩年的《軟件政府采購實施辦法》邁出堅實的一步,同時亦引起了強烈的爭議。政府采購如何規范?如何促進國產軟件發展等問題再度成為焦點。
  3月31日-4月9日,《軟件政府采購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並下放企業征求意見。
《草案》將軟件分成三類:“本國軟件”、“優先采購的非本國軟件”和“非本國軟件”。猶如一石激起千丈浪,最近一周,國內企業和專家紛紛發表意見,爭論焦點集中在《草案》設立的“優先采購非本國軟件目錄”中。有觀點認為,“優先采購非本國軟件目錄”的設立把“本國軟件”和“優先采購的非本國軟件”在政府采購中 “誰更優先”模糊化了,有可能給政府采購國外的軟件留下“後門”。此外,國內企業認為草案中部分條目的規定並不明確,執行難度比較大。
  但另一方面,根據外電報道,外國企業對《草案》有所焦慮,認為對國際軟件開發商並不是好消息,《草案》對申請條件、審批手續的規定客觀上給國際廠商拓展中國市場帶來一定的障礙。甚至中國政府實施的政府采購傾斜政策也可能會導致中美貿易摩擦進一步增加。
  《軟件政府采購實施辦法》一直挑撥著軟件界和媒體的神經,因為事關中國軟件產業的發展以及跨國企業在華利益,其出台時間已經推遲了兩年。此次草案的推出遭遇內外攻擊,進一步說明這件事情的復雜性。在采訪中,企業和專家亦無法對《軟件政府采購實施辦法》正式出台時間做出預測。
  優先級別“模糊”化?
  “我們反對第三章有“優先采購的本國軟件產品目錄”這樣的提法。”紅旗中文2000軟件技術公司的總經理胡才勇接受采訪時說,《草案》下放企業征求意見期間,中文2000已經把這個反對意見蓋好章傳真給了相關部門。
  對第三章持反對意見的不止胡才勇,國內軟件企業和專家紛紛發表意見表示質疑。該章的第十九條規定,主要供應商滿足投資、研發投入、外包出口、納稅等方面達到一定的要求,可以申請列入《優先采購的本國軟件產品目錄》,同時,在第十八條規定,《優先采購的本國軟件產品目錄》是采購人在采購非本國軟件時應當優先選擇的范圍。
  國內一家辦公軟件的負責人認為,《草案》本意體現的軟件政府采購的優先順序應該按“本國軟件----優先采購的非本國軟件----非本國軟件” 執行,但這種寫法把第二章的《本國軟件的認定》與第三章的《優先采購的本國軟件產品目錄》並列,而且在第三章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優先采購國產軟件”,因此 “優先采購的非本國軟件”和“本國軟件”究竟誰優先很模糊。 “這給有些地方政府采購國外軟件找到理由,因為‘非本國軟件’前面有‘優先采購’字樣”
  “應該在第三章的首條中明確在什麼條件下采購非本國軟件。比如說可以加上“在本國軟件產品沒有或者滿足不了需要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采購非本國化的軟件產品。”中國軟件協會副理事長華平瀾同樣認為第三章把優先級別模糊化了。他認為, 在政府采購中優先采購本國的產品,是國際上通用的做法。
  紅旗LINUX公司總裁趙曉亮亦提出,“應該明確寫出,在軟件能夠滿足自身需要的情況下,政府采購優先選擇本土軟件。”
  言辭最為激烈是倪光南院士。倪光南認為,《政府采購法》中只有“本國軟件”和“非本國軟件”之分,《草案》卻將軟件分成三類:“本國軟件”、 “優先采購的非本國軟件”和“非本國軟件”。他認為這個類別缺乏法律依據,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政府采購法中也沒有類似的規定。而且這種分類容易造成混淆,不利於貫徹執行政府采購這一最重要的原則。
  一些企業對草案提出了修改的意見。胡才勇建議把第三章的寫法“優先采購的非本國軟件目錄”改為“非本國軟件”,再在第三章下面的條目中分為“第一批的非本國軟件目錄和第二批的非本國軟件目錄”等等。“這樣就不會造成混淆。”更有專家戲稱,法律應該由“法律學家+技術家+語言學家”聯合制定。
  記者企圖聯系微軟,希望得到對此〈草案〉的態度,但打其中國區的反言人的手機,一直沒有打通。根據外電報道,外國企業對〈草案〉有所焦慮,認為對國際軟件開發商並不是好消息,對申請條件、審批手續的規定客觀上給國際廠商拓展中國市場帶來一定的障礙。中國政府實施的政府采購傾斜政策也可能會導致中美貿易摩擦進一步增加。
  網上公示和征求企業意見後,《軟件政府采購實施辦法》將進入定稿階段。財政部和信息產業部將如何考慮和采納國內外的意見,將成為未來關注的焦點。
  操作性難度大(操作性尚需改善)
  國內軟件企業和專家提出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草案》中某些條目還缺乏操作性,不夠明確化。
  華平瀾是中國軟件協會副理事長兼北京軟件協會會長。根據《草案》規定,信息產業部委托中國軟件協會為非本國軟件的申請和初審部門和本國軟件認證的初審部門之一。作為將來的初審的參與者,華平瀾和他的同事研究了《草案》後發現有些條目可操作性比較差。比如第十一條規定,供應商申請本國軟件產品認證,須提交“符合中國現行的產品標准、技術法規和信息安全要求的證明材料。“軟件產品是否都有標准和法規,很難講。另外,信息安全方面中國有五個部門即公安局、保密局、機要局、安全局有信息安全的要求,究竟以哪個部門的要求為准,還是五個部門的要求都要符合,有點籠統,可操作性不強。也給本國軟件的增加了負擔。”
  “這給本國軟件提高了門檻。” 胡才勇認為,如果是涉及到信息安全方面的產品,增加對信息安全方面的嚴格要求不可厚非,但像中文2000是通用的產品,對此有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必要。
  有企業認為《草案》在“本國軟件在政府采購中所占比例”方面並沒有做出規定。《草案》第三條中規定,“政府采購應當購買按照本方法認定的本國軟件產品和規定的本國的軟件服務。購買非本國軟件應當按照本方法進行審批。” “這個說法空間很大,可以理解為對本國軟件支持力度很大,達到100%,也可以理解為力度較低。”共創開源軟件公司副總裁劉明保在接受采訪說。華平瀾也有類似的觀點,“建議詳細規定什麼情況下應當采用本國軟件的,還可以設一定的比例,比如不少於80%或90%等等。”
  紅旗LINUX總裁趙曉亮也認為,辦法應該更明確。首先,辦法並沒有明確寫出“在本國軟件能夠滿足自身需要的情況下,政府采購優先選擇本國軟件”之類的條款,無法明確體現出國家的扶持方式。第二,應該有保證實施的條款,否則無法保證“政府采購優先選擇本國軟件”的真正實現。他提到以前看過的征求意見版本裡,有過如果不優先采購本國軟件,則不下發扶持資金、追究相關決策負責人的責任等條款,而如今的辦法在這方面還是空白。此外,他認為應該有第三方機構對一個軟件是否能滿足政府用戶需要給予評估,如一個專門的評測機構或者相關專家的評估,而不能任由政府部門隨意給出各種理由采用國外軟件。
  亦有人士說,不能期待一部法律法規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能細化的就細化,不能細化的,希望之後能出台一些實施細則,有利於執行和實施。
  “戰略問題“和“市場化”如何平衡?
  “《軟件政府采購實施辦法》應該早一點出台,現在才出台〈草案〉太晚了。”華平瀾對本報記者說,“但有總比沒有強。” 已經拖了兩年的《軟件政府采購實施辦法》一直挑撥著軟件界和媒體的神經。因為關系到本國軟件產業的發展和跨國企業在華的利益,中國政府對此《方法》的出台非常謹慎。
  業界很多專家呼吁政府的態度應該是“優先采購國內軟件,不排斥國外軟件。”華平瀾說,政府采購中完全不采購國外的軟件也不可取,因為某些地方確實需要國外軟件。但政府優先采購本國軟件屬於戰略性的問題,這在全球各個國家也是普遍做法,與“市場化”並不矛盾。紅旗LINUX總裁趙曉亮表示,“我們不用顧慮這個政策對國外軟件的影響,因為中國市場增長很快,商業市場的空間也很大,外國公司不會放棄的。亦不會對招商引資造成影響。”
  我國本土軟件業發展時間比較短,與國外發展了幾十年的軟件產業相比,規模、營業額等都還不能同日而語,政府采購對國產軟件發展的作用不可忽視。“應該給國產軟件業時間、空間和政策,讓它們盡快長大。我們一直希望能得到‘光明正大’的保護。”國內另一家軟件公司人員說。
  在去年的全國省市級的政府采購當中,因為沒有詳細的法規,天津和北京出現大規模采購國外軟件的情況。之後,在各方面的壓力下,北京政府對采購結果進行了更改。在這種情況下,國內軟件在去年的省市局采購中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根據信產部3月公布的統計數據,在去年的省市級政府采購中,本土軟件的數量占總采購量的68.4%,其中,辦公套件中本土軟件達到近70%的占有率,操作系統中本土軟件占總數的39.2%,殺毒軟件上本土軟件占總數的97%。但另一方面,在這次省級軟件政府采購中,總花費是2.5億元,其中用於購買國產軟件的只有6120萬元,僅占總經費的24%。微軟東西太貴和國內軟件為爭奪市場壓低價格是主要的原因。
  對於《草案》的出台,一方面,國內企業認為“不解渴”,另一方面,是國外企業認為限定了其在華的發展。政府部門如何在扶持本國軟件和不排斥國外軟件間作出怎樣的“平衡”,將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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