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Mozilla基金會公布2007財務報表,美國國稅局開始盯上了這個在Firefox背後的非營利性組織。
去年該基金會的總收入為7500萬美元,其中6600萬美元來自Google,占據總收入的88%,所以國稅局就很不滿Mozilla的免稅情況,覺得應該對這些收入進行征稅。
Google和Mozilla簽訂了合作協議,將Google作為其主頁的默認搜索引擎,雖然Google不久前推出了自己的浏覽器Chrome,但這並沒有影響兩家的合作關系,並秘密達成了協議,將合作再進行三年,直到2011年11月。
在2003年,Mozilla取得了免稅權,這意味著它可以不必從2004年的4422674美金收入中抽取任何稅費。該組織表示,“和搜索供應商的合作有利於推出旗下浏覽器的傳播,進而有利於互聯網的普及。”這不屬於盈利性質,所有相關收入不應向國家繳稅。
在財政報告中,Mozilla基金會表示,來源於搜索的收入應當作為非營利性收入而不予以收稅,當然了,他們也清楚,國稅局肯定不會這麼認為的,由於Google提供了該基金會的絕大部分收入,國稅局已經開展了關於其免稅權的調查。
Mozilla堅持認為,雖然基金會沒有將自己定位為公眾慈善機構,但由於公眾贊助超過了10%,Mozilla應該算是公眾慈善機構,國稅局無權對其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