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托瓦爾茲擔心的是GPL v3第二版草案中有關數字版權管理(DRM )技術的條款。GPL v2要求用戶將修改的源代碼公布於眾,GPL v3則走得更遠。
托瓦爾茲說,GPL v3不僅要求用戶公布修改的源代碼,還要求公布相關硬件。我認為,作為軟件開發人員,鑒定硬件如何運行軟件不是我的責任。
但自由軟件基金會則認為它在對GPL 進行現代化改造,而不是在改變它的精神。自由軟件基金會在阻止硬件廠商利用DRM 作為繞過GPL 所要求的編程人員自由的途徑。
該基金會的首席律師莫格倫在早些時候接受采訪時說,如果保留了修改的權利,而不告知這一權利,就觸犯了該許可協議。
托瓦爾茲則有不同的看法。他說,如果我是一家硬件廠商,在銷售硬件產品時,我會確保產品只能運行一種版本的開放源代碼軟件,因為我對該版本進行了驗證。在運行前,我會讓硬件檢查二進制代碼的密碼。GPL v3不支持這種做法。
但是,Linux 不大可能會受到影響。托瓦爾茲為Linux 選擇了GPL v2,而不是自由軟件基金會建議的GPL v2或以後的版本。他說,與其它使用GPL 的項目相比,Linux 可能是受到影響最小的了。
作為主要開放源代碼項目知名度頗高的領導人,托瓦爾茲的意見理應得到應有的重視。他說,自由軟件基金會似乎是對我的意見置之不理。它們設立了數個委員會來征詢業界人士、廠商的意見,但據我所知,它們對反饋的意見卻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惠普公司也對GPL v3不滿意。惠普銷售Linux 服務器,並參與了GPL v3的修訂過程,他希望GPL v3不會威脅到用戶的專利。但惠普支持GPL v3第二版草案中有關DRM 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