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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吶喊:開放源代碼現在已經成熟


非贏利版權是Stallman所有思想的核心,也是自由軟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它並不是自由軟件許可證的必要組成部分。這個概念仍然很有 爭議,不僅僅在商業世界如此,在開發人員中也是如此,很多開發人員寧可選擇諸如BSD 或者 MIT之類的許可證——而這兩者都不支持非盈利 版權。Stallman和FSF仍然希望改變這個世界。計算機用戶的自由受到了威脅,協同軟件開發的效率僅僅是自由帶來的好處之一。政治姿態造成 了一些不安,即使是一些開發人員在項目中從自由軟件概念獲益了之後仍是如此。Linus Torvalds的例子充分顯示了很多人對政治和自由並存 的自由軟件懷有矛盾的心情——他在最近表示他不喜歡GPL的政治意味,這種政治意味也籠罩在Linux操作系統內核之上。但是,與此同時, Torvalds承認,GPL對內核來說是最好的許可證。

另一個例子是David Heinemeier Hansson,在2005年引起了廣泛關注,因為他的編程架構Ruby on Rails忽然流行起來。Rails脫胎於Hansson公 司的商業項目37signals,它使用的是沒有非贏利版權的MIT許可證。Rails是為了滿足商業的實際需要而產生的,它分享了一部分,保留了一部 分。MIT在這種情況下比GPL更合適。對於強迫人們回饋Rails並不是很感興趣。Torvalds的Linux內核並不是旗幟鮮明地使用自由軟件許可證的 項目。其他一些早期的項目也是如此,包括BIND name server、Sendmail mail transport agent、Apache Web server 和Samba networking system,最近的一個例子是Firefox Web browser。盡管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商業世界和主流媒體仍然抵觸自由軟件背後的意識形態含義,因為 聽起來有某種反資本主義的意味。自由軟件這一提法本身就面臨著一個問題。FSF不知疲倦地向人們解釋,free software中的free英語中有自 由和免費的雙重含義,是free speech(言論自由)中的free,而不是free beer(免費啤酒)中的free。盡管如此,自由軟件仍然容易同免費 軟件、無需付費軟件混淆。你很難直觀地將它同自由聯系在一起。

1998年,軟件行業中的一群專業人員決定通過創建一個新名稱來解決這一問題,他們創建了開放源代碼這一說法,這一提法放棄了自由軟件中 的火藥味,更注重實效。自由獲得源代碼這一技術觀念顯然比GPL的自由更容易解釋,Open Source Institute表示,開放源代碼這一提法在幾 周之內就流行起來,甚至成為了編程團體的主流選擇。Stallman和FSF一直同這一選擇保持距離,盡管Stallman也曾經使用過Free/Open Source Software或者Free/Libre/Open Source Software這樣的詞將二者相提並論。

自由和開源

自由軟件和開放源代碼取決於談話的對象。對於包括Perens在內的很多人來說,這僅僅是同樣事物的兩種不同名稱。開放源代碼是我們向商務 人群推廣Richard 的自由軟件戰役的方式。如果說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那就是很多開放源代碼軟件的開發者對待開放源代碼軟件的態度非常 注重實效,而另一些人——Stallman就是屬於這群人之中——總是希望人們不要忘記其中有非常嚴重的道德問題。OSI和FSF發布的許可證列表 就是這種區別的一個例子:它們本質上是同樣的許可證,但是FSF向絕大部分軟件推薦使用GPL,而不鼓勵使用包括流行的Mozilla Public License在內的其他許可證。一個被廣泛引用、證明兩者之間差別的例子發生在2002年,Torvalds決定使用商業軟件BitKeeper來開發Linux內核 。去年,BitKeeper的廠商開始向開放源代碼開發人員收取軟件使用費,直到這時,圍繞這一事件引起的喧囂才沉寂下來。Torvalds並不認為讓 商業軟件在開放源代碼/自由軟件開發項目中扮演這樣的核心角色會有什麼問題,而Stallman的看法卻全然不同。

BitKeeper收回事件發生之後,在去年4月份發布的評論中,Stallman言辭激烈地表示:非自由軟件對你和你所在的團體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 不要讓它們在你的生命中占據重要地位。非常好的是很多重要的軟件都使用了自由許可證。但是重要的是應該不斷散播這個詞,直到所有的軟 件都是自由的。一個更好的內核當然不錯,但是不應該以削弱整個軟件世界解放運動為代價。這樣的評論讓Stallman不能夠成為引人注目的中 心,從1998年以來,“開放源代碼”比自由軟件得到了更廣泛的接受。最近,兩個重要的問題——軟件專利和DRM——又開始讓開發人員面臨政 治化的問題。Stallman曾經斷言開放源代碼模糊了真正的目標——自由。現在對於一些人來說,Stallman這一評論開始變得有意義。在很長一 段裡,我一直認為開放源代碼和自由軟件之間區別的爭論完全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幾年以後,很多人大概都會認為這兩者之間有本質 上的差別。他是反對歐洲軟件專利立法的戰士之一。他相信還在制訂之中的第3個版本的GPL將迫使很多公司和開發人員表明自己是開放源代碼 還是真正的自由軟件。 軟件專利

軟件專利在美國是一個頗為爭議的問題,美國從20世紀90年代早期開始就建立起了很好的軟件專利保護。這個問題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目前 的專利有效地保護了一家公司對某個概念的壟斷權利,這同版權所保護的精確細節有很大不同。這意味著即使是獨立的軟件革新也要受到專利 權的約束。Stallman把這種情況比喻為如同作曲家可以獲得音樂概念的專利。而且,有批評認為大型的IT公司,比如IBM、HP、Sun和微軟能夠 運用他們擁有的大量的軟件專利權來減少來自小型企業的競爭壓力。Bill Gates在上個世紀90年代的一份內部備忘錄中提到這一點,這份備忘 錄現在已經廣為人知:如果人們理解專利是如何授予的,那麼這個行業在今天就會完全陷入停頓……解決之道是我們應該盡可能多地獲取專利 。未來的新興公司如果沒有自己的專利的話,就只能按照巨人們強加給他們的價格支付使用費。這個價格可能會非常高。開放源代碼甚至比那 些小公司的處境更加不利,因為開放源代碼項目通常不能夠支付得起大公司要求的高額版稅。

大公司通常並不支付軟件專利的版稅,因為他們之間有相互特許,但是最近一些小型專利擁有企業卻開始向它們要求高額版稅。最近的例子包 括NTP起訴RIM和Eolas就浏覽器技術起訴微軟。一家名為Balthaser Online小型網絡開發企業最近獲取了一項專利,該專利覆蓋了互聯網應用中 絕大部分的富媒體應用——包括了廣為使用的Java、Flash和AJAX。軟件專利最近在歐洲越來越多地占據報紙的頭條,歐洲委員會建議Computer Implemented Inventions應該在全歐洲立法有效保護軟件專利。問題的焦點集中在大公司和軟件激進分子的游說上,最終導致了去年在歐洲議 會上的論戰。European Patent Office大量地發放軟件專利,但是這些專利權的執行效果卻並不有效,因為很多國家的專利辦公室並不認可這種專利。

DRM

數字版權管理可能是一個更迫切的問題,它以更直接的方式影響用戶。Sony的論戰吸引了全世界范圍的廣泛關注。Perens認為更為陰險的是, Apple的iTunes Music Store現在銷售的10億首音樂都是經過Apple的復制限制技術處理的。我認為最有意思的是,很多人戴著iPod走來走去, 但是並沒有意識到這一情況。他們實際上不再擁有他們購買的唱片--他們只是以某種方式租用而已。懷疑這些文件是否能夠永遠播放。開源軟 件不能夠支持DRM,因為DRM是不能被調整的。這在目前意味著絕大部分DVD不能在Linux系統中播放。隨著越來越多的在線內容開始使用DRM,對 於諸如Linux和Firefox這樣的開放源代碼項目來說,就會面臨更多的問題。而且,目前還有基於硬件的DRM方案的計劃,這種方案將鎖定操作系 統。如果這個計劃能夠實現,多用途個人電腦就面臨著死亡。OSI創始人之一Eric Raymond表示:如果用戶能夠按照他們自己的選擇操縱那些比 特,就不會再有DRM了。

開放源代碼的天性將它推上了DRM和軟件專利爭論的前沿,這兩個爭論都被一些人認為反映了更廣泛的社會和政治傾向。認為我們的社會正在試 圖明確信息自由的含義是什麼。他是Samba網絡項目的資深貢獻者。自由軟件運動的四項自由的含義比以往更重要。Perens相信開放源代碼能夠 通過修正這種平衡來調整專利、版權和商標法案的影響,並保護我們的社會。但是只有當這些問題被當作個人權利問題而不僅僅是商業或法律 上的學術問題對待的時候,開放源代碼才能發揮這樣的作用。計算機是我們用來通信和完成其他事情的工具。誰應該來控制這個工具:普通人 還是大公司?我們用開放源代碼的方式把控制權交給每一個人。DRM則是要剝奪這種控制權。只有當我們把DRM之類的問題當作自由的問題來對 待的時候,我們的社會才能夠有效地應對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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