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T科技資訊網9月27日國際報道 開放源代碼發展實驗室(OSDL)敦促自由軟件基金會(FSF)盡快說明,究竟新版通用公共授權(GPL)該如何對待遵循舊版GPL標准的軟件。
GPL管理不計其數的開源軟件與自由軟件開發計劃,Linux核心是最知名的例子,但諸如GCC編譯程序、Samba文件服務器軟件以及MySQL數據庫也受GPL標准。
GPL第二版(GPLv2)在1991年發布。目前,FSF正草擬第三版(GPLv3),以解決包括軟件專利、數字財產權管理(DRM)等新問題。
OSDL首席執行官Stuart Cohen表示,FSF的律師Eben Moglen上周二、周三在芝加哥與一群由企業主管組成的委員會會談。與會者提出一個疑問:GPLv2與GPLv3的軟件能並存嗎?
Cohen說:“已經九個月了,現在是FSF把規則說清楚、講明白的時候了。”
但Moglen的看法不同。他表示,時機未到。
Moglen訴訟CNET News.com:“依我個人之見,現在評論GPLv2授權源代碼與GPLv3授權源代碼之間的關系,還不是時候。應該等到GPLv3的正式條文出來再說。但我覺得這不是問題。”
企業界代表希望對GPLv3有發言權,對FSF頻頻施壓,但Moglen始終不改立場。惠普公司曾對GPLv3現行草案內含的專利條款令人無法接受表示關切,但Moglen低調回應。
Cohen說,GPLv2軟件與GPLv3軟件的關聯,是這場芝加哥會議的討論話題。出席這場會議的B組委員會47個會員包括:惠普、IBM、蘋果、Novell、Trolltech、紅帽(Red Hat)和日立的代表。知名大企業紛紛出席,顯示電腦企業對這份授權的重視。
OSDL是由眾多電腦公司贊助的團體,Linux創始人兼領導者Linus Torvalds是OSDL的受雇者。Torvalds曾表示對GPLv3深惡痛絕,並嚴詞批評FSF采用的方法。
FSF建議程序設計師采用措詞明確的軟件授權書,指明自己的軟件是受GPLv2或更新版的GPL版本所標准。Torvalds已表明,只選用GPLv2。
上周,FSF創始人Richard Stallman也撰文反批OSDL。OSDL推動一項計劃,期能加強開源程序設計在專利領域的發言權,但Stallman嘲諷這項計劃“比沒有還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