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inux中創建文件很容易,系統中隨時會有文件變得過時且毫無用處。用戶可以用rm命令將其刪除。該命令的功能為刪除一個目錄中的一個或多個文件或目錄,它也可以將某個目錄及其下的所有文件及子目錄均刪除。對於鏈接文件,只是刪除了鏈接,原有文件均保持不變。
rm命令的一般形式為:
rm [選項] 文件…
如果沒有使用- r選項,則rm不會刪除目錄。
該命令的各選項含義如下:
- f 忽略不存在的文件,從不給出提示。
- r 指示rm將參數中列出的全部目錄和子目錄均遞歸地刪除。
- i 進行交互式刪除。
使用rm命令要格外小心。因為一旦一個文件被刪除,它是不能被恢復的。例如,用戶在輸入cp,mv或其他命令時,不小心誤輸入了rm命令,當用戶按 了回車鍵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時,已經太晚了,文件已經沒有了。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可以使用rm命令中的 i選項來確認要刪除的每個文件。如果用戶輸入y,文件將被刪除。如果輸入任何其他東西,文件將被保留。在下一個例子中,用戶要刪除文件test和 example。然後會被要求對每個文件進行確認。用戶最終決定刪除example文件,保留test文件。
$ rm - ii test example
Remove test ?n
Remove example ?y
如果需要刪除目錄機構龐大,使用 -r 時每個目錄都會詢問,所有目錄鍵入 y 刪除非常麻煩
可以使用 rm -rf filename 強制刪除
注意:使用 -rf 不會出現確認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