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9日,保護“自由軟件”的GPL新版本,即“通用公共許可證”(GPL v3)的最終條款,即將由美國自由軟件基金會(FSF)正式發布。美國自由軟件基金會(FSF)有關自由軟件的使用規則新版本GPL v3有什麼特點呢?與我們有何干系?
自由軟件基金會(FSF)正式發布GPL v2“老版本”,至今已經整整15年了。對於飛速發展的世界IT產業,15個年頭不算短了,世界局勢(不限於IT界)變化很大。總的來說,“制約”自由軟件的GPL規則必須“全球化”,在法律范疇裡面,能夠“放之四海”而皆准。總之,“全球化”是GPL v3的最大特點。把這話說明白了,GPL v2老版本只是(涉及)美國境內的事情,與我們何干?但是,GPL v3新版本就不同了,我們必須面對。這是因為,國際互聯網現在已經把自由軟件傳播到世界的四面八方,全球的各個角落。因此,自由軟件就在我們的身邊,任何人無法回避。以往,我們總是認為,中國的國情有別於其他國家,而不把GPL游戲規則當回事情,導致自由軟件在我國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對於自由軟件的內在涵義,迷迷糊糊,甚至被有意“曲解”。比如,Linux原本是自由軟件,但是,我們卻往往把Linux牽扯到所謂“國產軟件”的范疇裡面,甚至把Linux“認定”為“國產軟件”,結果,把Linux的這個“經”,完全給念“歪”了。如今,GPL v3新版本正式發布了,我們國內的許多“Linux發行版”應該全面清理一下,不能再繼續“消費”自由軟件Linux了。
今天,伴隨GPL v3的正式發布,自由軟件基金會(FSF)將同時宣布,總計有15項關鍵性的自由軟件(開發)計劃嚴格遵守GPL v3新版本,比如,GNU操作系統(部分)、Sed流媒體編輯器及Tar壓縮技術,GlibC函數庫,以及GNU的一些核心應用程序。注意,按照GPL v3新版本的說法,Linux僅僅是指操作系統的核心以及相關設備的驅動程序集,從而限制了用“Linux”代表整個自由軟件(集合)的傳統說法。任何所謂“Linux發行版”都將嚴重依賴於GNU自由軟件體系的“系統應用”及其庫函數。當今,整個GNU工具庫向著GPL v3新版本的轉變意味著,未來全球所有Linux發行版遲早都要接受GPL v3新版本的“統轄”。
GPL v3新版本嚴格規定,今後,任何公司只要向一個(單個)GPL v3用戶提供“專利許可”,那麼,它必須毫無例外地對所有GPL v3用戶提供這種“專利許可”,把去年微軟與Novell結盟的法律漏洞給扎扎實實地“堵”上了。GPL v3新版本賦予GPL v3用戶一種能力(Ability):他們有權把嵌入到任何硬件設備(比如,U盤)裡面的自由軟件都“剝離(strip)”出來,而且,相關硬件廠商要保證該用戶能夠繼續使用這種計算裝置(原來的自由軟件仍然嵌入其中)。把話說明白了,對於自由軟件,不論把它嵌入到什麼IT設備裡面,對於用戶必須“透明”。Linux的總協調人Linus Torvalds對此“教條”很不以為然,他感到很別扭,認為完全沒有必要這麼做。他的想法其實很簡單,那就是:用戶能用Linux就行了,管它什麼透明不透明。Linus認為,Linux升級到GPL v3新版本看不出有什麼好處,但是,他公開表示,如果能夠允許Linux(操作系統內核)使用SUN公司開發的ZFS文件系統的話,他也許能夠改變原來的想法。現在看來,一切圍繞GPL修訂的“爭吵”,其實都有利於GPL v3新版本的邏輯完善(法律完備),最後以“皆大歡喜”而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