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是1989年由Richard Stallman為GNU自由操作系統項目創建的,GPL實際上是一種十分流行的許可證,授權許可包括Linux操作系統、MySQL AB數據庫和Samba文件與打印服務器項目在內的自由和開放源碼軟件(FOSS)。最近的一次全面修訂是在1991年完成,GPL給予用戶自由學習、復制、修改、再使用、分享和再發行軟件的權力。
自由軟件基金會今年一月發布了GPLv3的第一版草案,其中關於軟件專利授權和數字版權管理(DRM)的許可證引起了極大的爭議。
這兩項草案規定中的一項,是要求那些擁有專利和與同行企業交叉授權許可證的大型軟件經銷商,保護使用他們應用程序的“下游用戶”不受潛在侵權索賠訴訟的威脅。另一項規定是防止經GPL授權許可的軟件被用於數字版權管理的復制保護軟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