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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局周三宣布,由加州大學與其子公司Eolas Technology共同擁有的專利權有效。2003年,陪審團判微軟應支付加州大學與Eolas超過5億美元的損失賠償,但今年上訴法院局部支持微軟的上訴,要求微軟使出證據證明,在Eolas申請專利之前,就已存在類似的發明。
加州大學發言人Trey Davis 周四稱,專利局的裁決大意是說:先有技術不能否定Eolas擁有專利權的效力。
“這是專利局第二次徹底檢查這項專利,” 加州大學發言人Trey Davis說:“我們很高興,判決始終肯定我們的權利。” 微軟則對專利局的裁決表示不滿。
“這個消息令人大失所望,但我們會繼續努力,讓此案圓滿解決。”微軟發言人周四說。
Eolas與加州大學在1999年對微軟提出指控,稱Internet Explorer使用的插件程序( plug-in)與applet程序侵犯了他們在1990年代初期取得的一項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