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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光南等專家指點開源軟件的法律困惑

中國計算機報   

 由於開放源代碼軟件與其他軟件在開發過程和授權方式上明顯不同,不可避免地帶來人們對一系列法律問題感到困惑與懷疑。開放源代碼軟件是否受到知識產權保護?開源模式存在哪些法律風險?這些風險是否可控制?如何在開放源代碼的運動中實現本國軟件的創新與發展? 

    為了尋求問題的答案,信息產業部軟件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CSIP)聯合科學技術部知識產權實務中心(IPAC)決定於11月30日舉辦“IP China 2005開源軟件與知識產權年會”。 

    在年會召開前夕,我們歸納和整理了即將出席年會的業界、學界專家和學者的對於開源軟件和知識產權相關問題的主要觀點。希望這些觀點有利於幫助公眾更好認識開源軟件相關問題。 

    中國工程院院士 倪光南:軟件專利保護不利於軟件業的創新 

    直到上世紀70年代,軟件還是完全靠版權和商標保護的。到了上世紀80年代末期,雖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沒有什麼變化,但受一些知識產權案例的影響,一些國家逐漸發生了演變。現在某些國家裡,軟件除了有版權保護以外,還可以享受專利的額外保護。 

    對一些國家軟件專利的盛行,有識之士多有抨擊。有人認為,專利將危害小軟件公司,事實上,一個小軟件產品就可能涉及許多專利;軟件專利的20年保護無助於軟件創新。有人認為,如果與藥物專利相比(通常一個藥物專利往往需要花費若干億美元並等待10年才能獲得),軟件專利太容易獲得了;現在的軟件專利其實只有很少一部分夠格。 

    現在,軟件巨頭已擁有成千上萬專利所組成的“專利池”和巨大的財力,而發展中國家的軟件企業和開源軟件陣營既沒有自己的“專利池”可以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又沒有財力可以應對耗費巨大的專利訴訟或對客戶進行賠償和擔保,因此他們完全可能被“軟件專利”所扼殺。顯然,軟件專利有可能成為維護軟件壟斷的新手段,其作用甚至會超過技術和產品,對於這種新的壟斷威脅,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 

    由於軟件專利只對軟件壟斷者有利,對其他競爭者不利,今年7月歐洲議會已經否決了一項使軟件專利在歐盟合法化的提案。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更不能全盤照搬美國的軟件專利制度。為了有利於擺脫壟斷,為了有利於軟件業的自主創新,中國對軟件專利問題應及早制訂對策,或是對軟件只實行版權保護,或是對軟件專利加以嚴格限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 張平教授:開源軟件與商業軟件結合要慎重 

    可以想像,隨著開源平台LAMP(Linux, Apache, MySQL, PHP/Perl/Python)的成熟,以及開源軟件的增多,開源軟件和商業專有軟件之間的技術“結合”和運營模式的融合將會越來越多,而這種融合可能會出現如下法律問題。 

    開源軟件和商業軟件結合使用的問題發生在軟件編程世界與法律世界(知識產權領域)交界的模稜兩可的地方。知識產權法要求劃分清楚開源軟件和專有軟件的界限,以便提供不同的法律保護;軟件的許可證也致力於維護自身的目的,要求對自身的源代碼實施許可證要求的控制,無論是開源還是閉源。問題的實質在於,一些開源許可證要求當出現程序之間的連接、或者程序修改時,如果出現了組合作品,則要求連接各部分都受該開源許可證限制,也就是必須成為指定的開源軟件。這是容易引起爭議的地方。因此,希望同開源軟件結合,而又希望保持源碼封閉的專有軟件,可以選擇較為寬松的開源許可證(例如BSD類許可證、或者LGPL)下發布的開源軟件作為合作對象,如果無法回避LAMP的GPL規則,則應盡量采取簡單的編程接口連接,減低程序代碼運行時候的融合程度,使自己的軟件產品獨立於開源軟件。 

    開源軟件和商業軟件運營模式結合有三種形式。一種形式是同一軟件公司對不同的軟件采用開源與閉源的模式。一些軟件公司為了平衡財務收入而采取這種模式。就不同的軟件分別采用開源與閉源的模式,由於代碼分屬兩個軟件作品,相互之間沒有關聯,因此不容易導致法律糾紛。第二種運營模式結合將某一軟件分叉為開源版本和專有版本。如果軟件廠商出於集思廣益的考慮,將某一軟件分叉為開源版本和閉源的專有版本,則很可能出現問題。開源版本與專有版本的混合經營,對軟件公司專有版本軟件的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軟件許可證的條款制訂得更加嚴密和清晰,尤其應該清晰地界定軟件的衍生版本的各種權利的歸屬,分清楚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義務。第三種運行模式如現在一些開源軟件如MySQL、Plone和BerkeleyDB等,都采用雙軌制,即提供兩種授權模式,一種是GPL模式,一種非GPL商業授權模式。此時候最有可能是出現持有開源軟件“增強版”的競爭者與開源軟件的原創公司爭奪市場的現象,其焦點在於,後來者是否可以利用自己開發的增強版,進行商業化運作?此外,雖然類似SCO訴IBM的情況不會發生,因為最初的開源軟件的性質決定了商業秘密以及專利權的糾紛不會產生,但分叉後商業利用形成的閉源軟件如果不加控制,依然會與開源軟件產生沖突。 

    綜上所述,由開源軟件與商業軟件結合可能產生的問題,多與軟件之間的連接和軟件版本的衍生有關。這一技術領域現有的法律和司法判例尚不足直接指導我們解決已有的糾紛。更多的工作,必須落實到許可證上,也即合同授權的條款上。我國從事開源軟件的公司應當大力借鑒國外成熟開源許可證條款中的相關規定,先從合同角度為穩定地開展開源軟件商業運作打下基礎。 

    國家863重點研究課題《開放源代碼軟件及許可證法律問題和對策研究》課題組 楊林村、周芳、劉文鵬:從五方面構建開源軟件保護體系 

    “開源軟件及許可證法律問題和對策研究”課題組從一般問題、法律問題與信息安全、政府行為和經濟分析四個方面入手,開展了開放源碼軟件調研工作,通過對調研結果的分析,提出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建議,以期推動中國的軟件業發展: 

    加快制定標准和規范 

    目前各種版本Linux的差異、在此基礎上開發的應用軟件之間的差異,以及與各種基於Windows的各類硬件設備的接口的差異,是阻礙開源軟件發展的最主要問題。令人欣喜的是,自由標准組織對統一標准“LSB(Linux標准基礎)” 的發表和CSIP組織聯合開發的Linux參考平台的推出,都讓我們看到了兼容性問題解決的希望。 

   加強開源規則及法律的研究 

   處理好開源軟件與知識產權、合同法、反壟斷法等的關系,加強開源規則及法律的研究,保證國內開源軟件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建設開放的公共平台和國家層次的開源組織 

   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為開源軟件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的公共、開放、國際化的開發平台。此外,推動企業和行業協會組建國內開放源代碼社區組織,積極參與國際上有影響力的開放源代碼組織,制定國產Linux技術發展路線,控制國內開源軟件發展的主導權。 

   制定人才培養戰略 

   目前,IBM、HP等大公司都紛紛表示,願意向中國100所大學捐贈Linux及開源軟件教材。我國可以抓住這一機遇,通過高等院校教育、職業教育等多種形式,制定開源軟件人才戰略。 

    加強合作,創造良好的交流環境 

    鼓勵並幫助國內開源社區及國內開源軟件企業相互合作、參與國際合作,創造良好的國內國際交流環境與渠道,促進開源軟件發展。 

     中國開源軟件(OSS)推進聯盟主席 陸首群:開源軟件推出了各種商業模式 

    有人說,包括Linux在內的開源軟件處於高度的侵權風險之中,這是不符合事實的。Linux是自由軟件,是遵循GPL許可協議的軟件。許可協議就是一種授權方式,人們可以通過互聯網絡從Linux社區自己獲得開放源代碼軟件資源,並允許自由修改,自由發布相應的版本(產品)。但在向市場發布前,必須將自己修改的部分源代碼及時返還回社區。 

目前,開源軟件已發展了若干種成功的商業模式,如RedHat(GPL)模式、Mozila模式、MySQL模式、SugerCRM模式,以及與互聯網工資Amazon、e-Bay相似的商業模式等。他們都立足於“全部源代碼開放、免費,工程化技術不開放、收費,或由服務、支持環節收費”相結合的模式;立足於在軟件開放條件下執行不同的許可證授權方式。開源企業在“薄利多銷、擴大市場”戰略指導下,依托這些有效的開源商業模式,已經走上了盈利的良性循環。可喜的是,一些中國的Linux企業也開始走上了扭虧盈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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