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著名律師本周二表示,互聯網之於內容應當象Linux之於操作系統那樣。
在LinuxWorld會展上發言時,勞倫斯對版權法律進行了譴責,建議使用他發明的“創作共用許可”(Creative Commons license)。與開放源代碼運動允許軟件能夠被自由地拷貝和修改一樣,這種許可方式允許音樂、視頻、照片、文本等內容被重用和補充。
勞倫斯表示,Linux的成功表明,分散開發的非盈利操作系統是有生命力的。他說,為獲得自由文化的斗爭比為獲得自由軟件而進行的斗爭要艱苦得多。沒有法律禁止自由軟件,但現行的法律禁止自由文化。
在勞倫斯看來,議員、游說集團、政治家正在建立一個“只讀”文化內容的世界,這是一種消耗型而非創造型文化。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互聯網則鼓勵“讀寫”內容,這些內容可能是許多人聯手創作的,也能夠被其他人使用。
勞倫斯說,版權與“讀寫”互聯網是格格不入的“創作共用許可”則回避了版權法律。
勞倫斯宣揚了這種許可在最近4年所獲得的成功:截止6月份,互聯網上有1.4億項內容使用了這種許可,Google和雅虎的搜索引擎可以利用這一許可篩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