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開源程序辦公室經理Chris DiBona表示存放在谷歌代碼庫Google Code中的開源項目,已經有近半數使用了新版的GPLv3協議,至少有56000個。這一數字在去年是2000個,2007年7月則只有可憐的164個。僅僅統計Google Code就可以看到這樣的增長,新協議可謂發展迅猛。在O'Reily書店舉辦的開源對話論壇OSCON間隙,CNET記者采訪了DiBona。他表示,Google Code上面有一半程序采用開源協議,這樣使用GPLv3的項目占到Code托管的總數的1/4。Sourceforge.net 和 Codehaus 同樣托管大量的開源程序,這樣按照類似的比率推算GPLv3的發展確實很迅速。
更值得注意的是,使用v3協議的項目大多數都是仍然活躍的項目,而仍使用v2的項目中有一部分已經停止了後續開發。在以後的日子裡,將會有更多的開源開發者轉投GPLv3的懷抱。
資料:GPL v3與v2的區別
新版本的GPL雖然增加了對軟件經銷商的一些限制,但是這些限制卻對用戶很有利。其中的一項提議由於會潛在地傷害企業用戶,已被完全取消。
新版本GPL最重要的特性,就是明確了專利許可。任何分發GPLv3軟件的人必須自動為軟件用戶提供許可證,讓他們可以使用所有相關的專利。從理論上來講,這樣做可以保護所有GPL專利享有者的訴訟權利,防止Linux經銷商與專利持有者進行獨家經營。
GPLv3的早期草案中包含了一個可選擇條款,即要求所有的網絡應用程序為遠程用戶提供源代碼。如今,這個條款已被取消。但是,對SaaS用戶提供源代碼的要求並沒有被放棄。
絕大多數對GPLv3有爭議的條款都涉及到對數字版權的管理。新版本的GPL並沒有要求禁用DRM,但是通過兩種非常重要的途徑對它進行了限制。 首先是項聲明,即基於GPL代碼為基礎的DRM不會構成一種有效的技術手段。其次,要求應用GPL軟件的家用設備必須允許用戶執行他們自己修改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