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業的變遷。
GPL是一份影響甚大的法律授權文件,文中闡述了自由軟件與開原碼軟件運動的精神。但自從FSF創辦人兼會長Richard Stallman十六年前發布第二版GPL以來,軟件業變化甚巨。其中最大的改變是:自由軟件與開原碼程序設計運動風起雲湧,已從原本局限於學術、法律和哲學范疇的小眾運動,轉型成商業運算業中的一股強大勢力。
最新版授權書的一大熱烈支持者包括:藍色巨人IBM、主要Linux銷售商Red Hat與 Novell,以及開原碼數據庫銷售商MySQL。
IBM開放系統開發副總裁Dan Frye說:“IBM將遵循GPL 3的規定。我們會告訴客戶,GPL 3對我們來說是OK的。如同任何取得共識的過程,總是無法事事如你所願。但我們的意見已被聽見。最後出爐的版本,絕對是商業上可行的授權文件。”
新授權書的全文可上FSF網站的GNU(Gnu's Not Unix)區閱覽。GNU是Stallman在1983年宣布的計劃,目的是打造一個類似Unix、但不像專屬軟件那般受拘束的操作系統。後來,Linux核心(kernel)計劃--采用GPL 2授權--與GNU結合,產生Linux操作系統,如今已廣泛用於服務器,成為微軟Windows與Unix的強大競爭對手。
隨著Linux廣受歡迎,受GPL授權條件影響者不計其數,所以各方七嘴八舌地對GPL3表示意見。FSF征詢各界的建議後,將其中許多意見匯整起來,供委員會參考,進而敲定出最新的GPL3版本。
FSF執行總監Peter Brown發表聲明說:“不同的團體,都有機會就自由軟件社群今天面對的各種重要議題,尋求共識。”這個最後的版本,與一個月前發布的最末版草案大致相同。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最重要的一項GPL計劃--Linux核心計劃--會不會采用新版授權書。Linux核心領導人Linus Torvalds已表明,他偏好舊版的GPL 2。
GPL在開原碼領域使用普及。總計采用GPL授權模式的軟件開發計劃,已超過三萬件,在Freshmeat網站追蹤的開原碼計劃中,所占的比率約66%。
做了哪些改變?
最新版授權書未更改GPL的核心觀念,也就是:凡是受GPL管理的計劃,其基本原始碼都可供任何人檢視、修改或再傳布。不過,凡是修改和再傳布該軟件者,都必須公開自己做了哪些改變。
另外,最新版授權還附加幾項新條款:
這一版授權附帶明確的專利許可,意思是任何貢獻軟件給GPL計劃者,都連帶把適用該軟件的專利授予GPL永久使用,而且不收權利金。
另有一項條款,阻止未來再簽訂類似Novell與微軟所簽的那種合約。該合約讓微軟銷售Novell Suse Linux Enterprise Server的優惠券,所以客戶不必擔心會吃上侵犯微軟專利權的官司。但在GPL 3裡,FSF指稱,所有的GPL軟件使用者都將受惠於Novell與微軟的協議。FSF授權法令遵循工程師Brett Smith說:“如果你透過安排,對向你買軟件的人提供專利保護,那個保護的范圍就自動擴及任何領受該軟件的人,不論他們是用什麼方法取得該軟件。”
一項“反TiVo化”條款(anti-tivoization)。這項條款的用意,是確定倘若某裝置內含GPL軟件,則裝置所有人可以更改那項軟件。TiVo個人錄像裝置使用Linux,有人主張明文規定,倘若裝置所有人修改軟件,就不適用,但FSF表示反對。FSF最近在草案中對這項條款輕描淡寫,但這項條款至今仍是Torvalds反對GPL 3的一大理由。
另一項與先前草案不同的明顯改變,是某個條款本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要求用GPL3軟件提供網絡服務者,公開內部對軟件做的改變。但後來基金會打消這個念頭,但FSF仍在持續監督這個問題,特別是Google的例子。Google采用許多開原碼計劃,如果提供網絡服務者濫用開原碼軟件授予的權利,可能產生令人不樂見的後果。
FSF表示,從周五起依照GPL3釋出15種GNU軟件組件,其余的GNU軟件也將在數月內跟進。
Hunton & Willams律師事務所智財權律師James Harvey說,對軟件開發者來說,GPL 3必須好好消化一番;但對於開原碼軟件用戶來說,GPL 3不久就會變成例行公事,“久而久之就習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