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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en Moglen預言:新版通用公共授權(簡稱GPL)將可獲得廣泛地使用


  開放源代碼法律專家Eben Moglen預言,即將推出的新版通用公共授權(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GPL),將可獲得廣泛地使用。

  Moglen 23日在舊金山開放源代碼商業大會(Open Source Business Conference)表示:我預測在GPL 3推出的第一年內,目前未使用GPL的各方將開始大規模采用。其范圍將包括數十種可自由選擇任何授權,但目前采用非公共版權(copyleft)授權的重要商業性軟件開發計劃。

  Copyleft一詞自由軟件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創辦人Richard Stallman所創,代表使用GPL之個人或組織必須以公開方式發行和修改其軟件。某些較寬松的開放源代碼授權,如Apache License,允許開放源代碼軟件私下進行變更,以便進一步與專有軟件結合。

  曾任IBM程序設計師,目前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的Moglen,一路監督GPL的修改過程。他即將辭去自由軟件基金會法律顧問一職,但仍活躍於另一個組織軟件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

  GPL 3的初稿引發若干重要人士的強烈反對,包括Linux核心領導人Linus Torvalds。但最近公布的第三個草案較無人置喙,Moglen也看好其前景。他表示:我們還剩四周就完工了,針對重大和主要的改變也已獲得共識。大家都同樣辛苦,事情就該如此,但我們會一起完成。

  擬定新版的GPL就像編寫開放源代碼軟件,需要集結眾人之力,彼此合作無間。Moglen說:每個人都在同一條船上,失敗的後果將會相當深遠廣泛,大家別無選擇地必須分享所有的構想,並尋求妥協和共存。

  Moglen指出,GPL有促使開放源代碼軟件擊敗微軟主導地位的力量。他說:GPL拉下壟斷者的時間正迅速迫近。他表示,微軟的套裝、專有軟件抹去了硬件商與服務商的利潤,沒有人能成功地計算微軟對世界造成的傷害,那個數字太大了。

  Stallman一度考慮但被拒絕的GPL 3條款是針對網絡服務軟件的變更機制。根據 GPL 2,僅修改但不發行軟件的實體,得不公開其修改內容,即使該軟件被網絡應用服務商用作服務之一。GPL 3將沿用這項規定。Moglen說:個人取得服務的權利,不同於個人以計劃主體之名取得軟件的權利。

  Google就是在內部及對外服務上廣泛使用開放源代碼軟件的公司之一,他們曾公開某些變更,如針對MySQL數據庫的變更。Moglen說,自由與開放源代碼運動界會持續施壓,確保這類公司不濫用這項特權。

  Moglen說:如果你要保護本身的商業模式,你必須是大環境裡的模范公民。如果你退縮,政治壓力將升高,壓縮你的權利,以維護其它每個人的權利。一切有賴於Google本身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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