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公告中稱:關於這個草案,樂觀的是,使用GPL 2開發出關鍵項目的領導者們還沒有厭煩它。
這種表揚聽起來好像有些無力。 Linus Torvalds--他研發了Linux並且成為Linux 內核項目的負責人,他近日發表言論祝賀新草案的提出。他表示,該草案雖然帶有保守的開放性,但卻是GPL通過最近的努力向正確的方向邁出的一大步。畢竟,無論多少工作被用在升級過程中,GPL 3最終的價值必須通過許可協議幫助下的自由軟件組織的大小和質量來判斷。
從這個進程一開始,危險就一直存在。FSF也許會走的過於偏激,從而使GPL只集中於軟件對個人的自由使用,以致於身邊的任何人都可以選擇它來為工作服務。舉個例子:GPL 3將會帶來一個叫做SAAS(軟件作為一個服務)的環,通過SAAS任何人都會在GPL框架下創建何分發Internet應用程序,其它的組織和團體可以從網絡上修改並把它服務於大眾而不需要公開它對代碼的修改。
以前的草案提供了一個選擇性的條款,它定義了處理應用程序在網絡上被分發的規則,也許會需要公開那些對代碼的改變。在許可協議的純潔性一點上,FSF把許可協議的選項分離出來成為Affero GPL,它和GPL 3兼容。結果是變得更有傾向性,更純潔的GPL 3。當提供新授權的時候,它同目前GPL的目的是一致的。
不過,令人費解的是,FSF修訂方法用來針對"Tivo-ization," Tivo化是指團體分發軟件(例如Tivo, Linux)用於客戶的設備或裝置,適當的為用戶提供一些修改的代碼下載從而避免用戶在自己的設備或裝置上運行自己修改的代碼。而在先前的GPL 3草案中,FSF號召商家們交出加密密鑰來解放這些設備,這就避免了Torvalds和其它的人們走錯誤的道路。而目前的草案采取了不同的也許是聽起來更加悅耳的策略,考慮到它的適用條件和限制性條款,我懷疑它是否禁得住推敲。
而且,在授權協議達到完美之前,只有一個值得討論的草案。我擔心FSF可能花費了大量時間來考慮我們認為是不必考慮的自由軟件問題,它的這些為自由軟件所做的准備也許是十分渺茫的。
例如,Sun已經表示未來它的OpenSolaris項目在GPL 3的授權下進行。這樣的遷移為擴展GPL授權的代碼帶來了很大的機會,同時由於符合自由軟件規則,FSF可以說服Linux 內核項目也來遵循GPL 3。隨著在同一授權下的多平台可用性的提升,將會有各種各樣新的代碼合並的機會。它是目前CDDL (Common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 和GPL 2授權模式所達不到的。
關鍵在於,FSF制定GPL 3標准的目的必須是使軟件國際化、純淨化並且防止軟件專利侵權,從而讓“16歲”的GPL 2能夠跟上目前軟件開發的趨勢,以便吸引更多的開發者加入這個社區,這個授權模式才會是向自由軟件方面邁出飛躍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