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Torvald剛剛將Linux注冊為商標,並且開始向那些使用這個名字的公司索取使用費。
上個星期,一家澳大利亞的公司被授權,向使用這個名字的那些公司表示他們將要索取5000美金的使用費。
問題在於,商標並不是用來保護公司的;商標的存在是為了讓消費者不至於混淆各種商品。這就是商標和專利的區別,它們不可能得到同等的對待。
眼下Linux要成為一個商標還有很艱難的路要走,因為它已經作為一個免費的東西被如此廣泛的使用。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注意那些對Linux有既定興趣的人們,讓他們支付一筆商標的合法保衛資金。商標的強制執行是十分昂貴的,因為這個名字已經被廣泛使用 ,再要保護起來是需要高昂代價的。
新近成立了一個Linux商標協會,試圖調整關於這個商標的一些做法。問題在於,通過這種方法Linux真的可以作為一個特定名字,得到有效保護麼?而且現在才這樣做是不是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