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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應及早制訂軟件專利對策

   軟件專利有可能成為維護軟件壟斷的新手段,其作用甚至會超過技術和產品壟斷。對於這種新的壟斷威脅,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中國的IT產業已經深受壟斷之害,沒有抵制壟斷是我們應當吸取的教訓。警惕軟件專利造成的危害———

  “軟件專利”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本是一個陌生的概念。2005年7月,歐洲議會否決了一項使軟件專利在歐盟合法化的提案,這使中國人開始對此所了解;隨後,某些人又借“專利風險”大肆反對開源軟件,從而使軟件專利問題突顯在人們的眼前。

  知識產權保護中專利和版權(著作權)的不同

  要認識軟件專利問題,首先要了解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專利和版權的不同。眾所周知,專利和版權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同方式。專利的保護力度最強,但獲得專利一般有嚴格要求,需要經過專利機構的審批;版權保護力度較弱,但取得版權很容易,一般只要登記就可以了。專利和版權最大的不同是,專利可以保護一個創意、一個思想的本身,而版權只能保護對一個創意、一個思想的特定實現。在受保護的年限方面,版權比專利長,多數國家發明專利的保護年限是20年,而按伯爾尼公約,版權保護期限從出版之年起算,不短於50年。

  可以打一個比喻來說明這兩者的區別。唐代大詩人李白有一首《靜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假如李白當年登記了版權,那麼別人抄了這首詩出版,就侵犯了李白的版權。同時代的大詩人杜甫有一首《月夜》**:“今夜鄜州月,閨中只獨看,……”詩句完全不同,這不侵犯李白的版權。可是,假如李白當年申請了專利,叫“觀月思鄉”,並且被專利機構批准了,那麼只要在專利保護的期限內,杜甫寫《月夜》就侵犯了他的專利,因為杜甫這首詩的思想也是“觀月思鄉”,雖然是用完全不同的詩句寫的,但專利也保護思想,杜甫的《月夜》就會侵犯這個專利。換句話說,如果有專利保護的話,李白寫了《靜夜思》後,此後20年裡就不允許有人再寫任何帶有“觀月思鄉”思想的詩,否則就是侵犯這個專利!人們應當慶幸,在文學、藝術界只有版權,沒有專利,否則的話,今天人類將沒有這樣絢麗多姿的文學、藝術了!

  軟件程序類似於文學、藝術創作,因此直到上世紀70年代,軟件還是完全靠版權和商標保護的。到了上世紀80年代末期,雖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並沒有什麼變化,但受一些知識產權案例的影響,某些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情況逐漸發生了演變,現在,那裡除了有版權保護以外,還可以享受專利的額外保護。

  對西方軟件專利的盛行,有識之士多有抨擊。有人認為,專利將危害小軟件公司,事實上,一個小軟件產品就可能涉及許多專利;軟件專利的20年保護無助於軟件創新。有人認為,如果與藥物專利相比(通常一個藥物專利往往需要花費若干億美元並等待10年才能獲得),軟件專利太容易獲得了;現在的這些軟件專利其實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夠格。有人更一針見血地指出,目前的軟件專利制度實際上阻礙了軟件技術的進步,它只能使專利擁有者發財致富。

  微軟公司對待軟件專利態度的轉變過程

  如果考察一下微軟公司對待軟件專利態度的轉變過程,可以更清楚地認識這個問題。

  早期,微軟對於專利不感興趣,那時,它還在發展階段,它不希望軟件專利束縛它的創新。例如,早在70年代,MicroproInternational就發明了“字處理軟件”(WordStar),VisiCorp就發明了“電子表軟件”(VisiCalc),而HarvardGraphics則是“演示軟件”(Powerpoint)的發明者。如果當年這些公司都獲得了專利的話,那麼在此後的20年裡,微軟都不能做它自己的“字處理軟件”(Word)、“電子表軟件”(Excel)和“演示軟件”(Powerpoint)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也就沒有今天的微軟了。難怪在那時,微軟對於專利是不感興趣的。

  很明顯,當年微軟能有那麼強大的競爭力,應當感謝在那時沒有保護軟件專利。今天,有人居然說,“不保護軟件專利,這個產業也就沒有競爭力”,奉勸這些人,應該學學微軟的發家史。

  近年來,微軟的態度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大約一年前,蓋茨先生提出了一個目標,要微軟將每年申請的專利數目提高到3000個。迄今為止,微軟已獲得了約4000個專利,另有3300多個專利正待批准(這些專利包括“在一個文檔中加入和去除空白”這類很難被認為是“創新”的東西)。

  微軟從對專利不感興趣發展到現在竭力擴大自己擁有的專利(所謂“專利池”),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微軟已從軟件業的創新者發展到壟斷者。現在,微軟在操作系統和Office等軟件領域占據了壟斷地位,它不但不需要創新,反而很害怕別人的創新。微軟毫不隱晦地向那些想切換到開源軟件的用戶警告說,他們應考慮“知識產權風險”。

  面對微軟等軟件巨頭的“專利池”和無窮的財力,發展中國家的中小軟件企業和開源軟件陣營的處境岌岌可危,例如,中國極大多數軟件公司沒有一件軟件專利,他們既沒有自己的“專利池”可以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又沒有財力可以對他們的客戶進行賠償和擔保,因此他們很可能被“軟件專利”所扼殺。顯然,軟件專利有可能成為維護軟件壟斷的新手段,其作用甚至會超過技術和產品,對於“專利風險”這種新的壟斷威脅,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

  及早制訂軟件專利對策

  應當說,“專利風險”並不只是威脅著開源軟件,而是威脅著整個中國軟件業和所有發展中國家的軟件業(其中融合了開源軟件)。不過,那些反對開源軟件的人往往只強調開源軟件的“專利風險”,因為他們不害怕一般軟件競爭者,而只害怕開源軟件競爭者。

  對於這種威脅,一方面我們需要認真對待,注意防范;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看到,這是跨國軟件公司的一種“恐嚇”策略。我們決不能被“專利風險”所嚇倒而不支持開源軟件了,要知道,想要完全避免這種風險,實際上什麼軟件都不能做,最後只能全部購買跨國公司的軟件!

  在不久前召開的“IPChina2005開源軟件與知識產權年會”上,眾多專家認為,開源軟件的“專利風險”並不比“私有軟件”大,片面誇大開源軟件知識產權風險是沒有根據的。迄今為止,開源軟件被狀告侵權的只有SCO狀告Linux侵犯Unix版權一案,但此案至今尚未了斷。盡管有人聲稱,Linux可能侵犯上百項專利,但並未出現任何此類案例;一些公司為用戶提供擔保的、以千萬美元計的保證金並沒有動用一分錢。看來,這是由於極大多數公眾都傾向於Linux,而支持Linux的陣營幾乎包括了除微軟以外的所有IT大企業,所以狀告Linux侵犯專利的後果將難以預料,這使專利威脅很難付諸實施。

  總之,為了有利於軟件業的自主創新,中國對軟件專利問題應及早制訂對策,或是對軟件只實行版權保護,或是對軟件專利加以嚴格限制,前述歐盟對軟件專利的態度可以成為我們學習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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