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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對新GPL不滿,會造成開源分化效應

CNET科技資訊網8月4日國際報道 惠普對於新版GPL(通用公共授權)中剛修訂的專利條款不滿意,使得外界擔心未來市場上可能同時出現兩種授權版本。

  GPL授權書管轄上千種開放源代碼項目,而此次第三版修正則代表著自由軟件基金會首度對於軟件專利主題的立場,但惠普目前比較偏好第二版,而非7月27日剛推出的GPLv3草案,該公司認為新版對於軟件專利的影響效應太大,不符比例原則。

  雖然自由軟件基金會相當樂觀未來大家一定可以找到共識,但由於此事已經引起惠普的關切、Linux創始人Linus Torvalds也反對此次修訂,因此未來第二版極有可能繼續在外流通,使得開放源代碼授權版本又多了一個,這種發展勢必對未來的程序與法律主題添增更多復雜性。

  “GPLv3最大的潛力就是能比GPLv2更有吸引力,好讓外面流通的授權版本能夠降低些,這是GPLv3最大的夢想。”惠普參與此次第三版修訂的 知識產權律師Scott Peterson表示。“若是屆時第二跟第三版都還同時使用,這就喪失了原來修訂的意義了。”

  不過惠普還是會繼續參與修訂流程,基金會的律師Eben Moglen也深表信心未來這些雜音都可消除,“在最後修訂版完成前,我相信大家一定可達成共識,只是他無法預測最終版本能否符合惠普的期望。”

  授權版本眾多一直以來是阻礙開放源代碼與自由軟件運動前進的因素之一。企業若要使用開放源代碼軟件,就得花費許多資源來作法律查看。

  使用GPL授權的軟件提供程序人員與使用者一些內建的自由,他們可修正、復制、重新擴散該軟件。GPLv3依然保持這種核心精神,只是新增了對於一些新主題的標准,比如數字版權管理與專利等。

  GPLv3修正過程跟整個開放源代碼與自由軟件運動相當類似,常會有現實與理想的沖突。惠普本身擁有許多專利,該公司向來認為專利乃必要之物,此次則以顧問角色參與修訂,而基金會創始人Richard Stallman則擺明反對軟件專利。

  惠普認為新版條款會讓企業無法對於專利侵權提出訴訟,比如說甲公司擁有某專利,若甲公司在某個GPL軟件中使用了該專利,則未來該公司將無法對該專利的侵權行為做出認為追訴行動。在更極端的情況下,即使是第三方將這個專利加入該軟件,甲方也同樣無法提告。

  “假設有人把某一功能加入Linux發行版本中,但該功能原本是我們自己想保留,不想當作開放源代碼的,這怎麼辦呢?”Peterson表示,“只要我們一做擴散的行為,未來我們就不能執行該專利了。”

  Peterson表示,在舊版GPLv2中,只要原公司停止擴散軟件,就可迳行針對專利侵權部分作提告。

  他表示,只要把第11款規定稍作修正就可解決此事,若沒改,惠普就只好選擇GPLv2。

  惠普強調他們只是想保有這個專利訴訟的權利,但並不想真的控告任何侵權的開放源代碼組織。“向開放源代碼社區提告應該是相當不智的作法。”他說。

  Torvalds本人也對GPLv3草案中的數字版權管理規定有尖銳的批評,它認為這種規定已經撈過界進入硬件領域;他同時也批評基金會的理念。

  除非有重大改變,否則Linux核心將不受GPLv3變更的影響。多年前,Torvalds就已經選擇以GPLv2為標准該軟件的唯一版本,省略了基金會建議的“或者未來版本”字眼。

  雖然有許多考慮,惠普表示,整體上對GPLv3的修正還是相當滿意,惠普開放源代碼暨Linux組織Christine Martino副總裁表示,“自由軟件基金會的表現相當良好,創造了一個可以涵蓋廣大社區的真正開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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