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是自由軟件。關於 “自由”的涵義,人們有著不同的理解,但把自由簡單地等同於免費是一種誤區。 不堪收費軟件價格昂貴的重負,不少使用者將目光投向了“FreeSoftware”。GPL條款中,“FreeSoftware”指的是“自由軟件”而非免費軟件。 自由軟件雖然“自由”,但是GPL賦予了自由軟件一套非常嚴格的游戲規則。一方面保證軟件的開放性;一方面為了保護自由軟件商的利益。GPL的游戲規則充分體現了“自由”的精神。它允許任何人在收取一定費用的基礎上自由散發軟件,同時允許使用者在該軟件基礎上進行修改、增添等衍生性工作。一旦這種開發工作實現了新的應用,就構成了“不同作品”。GPL並不強迫“不同作品”公布其源代碼,而是人性化地允許作者保留收費分發的權利,為自由軟件的充分“自由”奠定了強有力的精神基礎。 人們也曾擔心,GPL條款下對自由軟件的自由分發模式會影響到商業化公司的生存。但隨著以Linux為核心產品的軟件公司的迅速增長,人們發現,這個擔心完全沒有必要。GPL條款人性化的一面體現出來:一方面商業軟件公司可以通過日新月異的軟件新版本,建立自由軟件堅實的基礎,吸引廣大客戶的加入;另一方面,基於Linux操作系統,不斷開發豐富的應用軟件,這些軟件構成“不同作品”,使依靠開發基於Linux的應用軟件的企業獲得了不小的生存空間。 與很多用戶所理解的完全免費有一定出入,自由軟件還是需要用戶付出一定的費用。因為軟件商並非倚賴出賣商業拷貝進行商務活動,而是通過售後服務、提供培訓以及二次開發等手段進行獲利。 自由軟件決非免費軟件。但是將它壟斷起來賺大錢是不可能的,把它修修改改後壟斷起來賺大錢也是不可能的,這就脫離了“自由”的本來意義。 短期內,通過學習和推廣自由軟件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緩解我們對信息平台需求的燃眉之急。像Linux這樣的操作系統作為高效可靠的信息平台,其性能大大優於某些商業系統。 現階段很好地參與自由軟件的開發、學習和借鑒它的維護管理方法,是我國信息科學技術在較高的水平上,從被迫的封閉到被迫的“自由”再到完全自主的自由,或者說從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的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